为适应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工作形势发展需要,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8名,驾驶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三)战斗员。男性,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1992年11月10日至2004年11月10日),退出现役士兵、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2周岁。
(四)驾驶员。男性,初中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0日后出生),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照1年以上。
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以下资格者优先录用:
1.退役士兵或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
2.地方职业学校消防专业毕业生;
3.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消防资质证书。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与公示和聘用与管理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铜陵经开区官网(http://jjjskfq.tl.gov.cn/)和“铜陵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后续相关招考事项请关注“铜陵消防”微信公众号自行查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三楼文职人员办公室(西湖二路)。
3.报名点联系电话:0562—2681300(杨女士)
4.报名方式:
(1)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士兵退役证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提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6张。
(2)现场填写《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信息表》。具体表格见附件1。
(3)资料初审合格后,应聘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逾期未参加视为放弃。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包括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总分为100分(其中1000米40分、俯卧撑30分、立定跳远30分),体能测试分数占总成绩60%。具体标准见附件2。
(四)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占总成绩40%。
(五)体检
根据体能测试、面试合成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程序。政府专职消防员考生出现分数相同时,按1000米跑成绩确定体检人选。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检标准见附件3。
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在体能测试入围人员中按报考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次日起2天内本人可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有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察与公示
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背景、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政治背景审核时,由本人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在“铜陵消防”微信公众号公示拟录用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与管理
1.合同签订。
政府专职消防员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两年一签),试用期为1个月并由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聘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以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2.工资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员根据不同学历、不同退役兵种、不同服役年限评定为相应等级,对应工资档次,逐级增长;按照实际担任职务、岗位及年度考核等情况,发放相应工资具体如下:
(1)战斗员月薪6000-6500元、驾驶员月薪6500-7000元,(含个人应缴“六险一金”),根据年终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平均每人10000元的奖励性工资;
(2)战斗员、驾驶员交通补助每月发放200-500元;担任副班长、班长、站长助理、政治指导员、站长等管理职务每月发放260-1000元职务津贴;
(3)战斗员、驾驶员年度绩效工资增量按年度考核情况发放;
(4)战斗员、驾驶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
(5)战斗员、驾驶员服装由用人单位统一发放,一日三餐按所在单位伙食标准供应;
(6)战斗员、驾驶员实行24小时执勤状态,每月调休不少于8天;每年享受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
3.日常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全日驻勤工作制,参与消防救援队伍日常工作、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实行轮休或集中休假。
(1)轮休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平时实行轮休制,每工作5天可休息2天,可每周轮休也可累积轮休。
(2)年休假: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一次年休假,假期20天。每晋升高一等级增加5天年休假,假期最长不超过30天。
(3)婚假、产(护理)假、丧假、事假等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假期按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0562-2681300。
监督电话:铜陵市消防救援支队队务督察科,0562-2823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