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苏州进行2018年硕、博研究生招聘的公告
为满足医院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5〕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阜人社发〔2016〕11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有关规定,我院将于2017年11月19日在苏州市人才市场服务中心(苏州市干将西路298号)组织实施2018年度硕、博研究生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硕士研究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及专业
硕、博研究生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第一起点学历要求为国家统招普通高校本科相应专业或西医临床医学专业。
2.执业或专业资格
卫生类硕、博研究生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其他专业硕、博研究生须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考试合格成绩单)。
3.年龄
年龄“30周岁以下”为“ 1987年11月19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
我院2018年计划招聘硕、博研究生51人(详见附件)。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硕、博研究生可在2017年11月16日17:00前将个人简历(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就业协议书、第一起点学历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电子扫描件)发送至fysrmyy2515013@126.com,逾期不再受理网络报名。
2.现场报名:苏州市人才市场服务中心。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9日10:00-14:00,逾期不予补报。
说明:我院对所有报名人员信息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7年11月19日15:00
2.面试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服务中心
须知:请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携带个人简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就业协议书、第一起点学历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现场与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阜阳市人民医院硕士研究生拟聘协议书》。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考察重点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阳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正式报到时,拟聘用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到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及学信网学历(籍)信息、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至2018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提供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监督检查
坚持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有关事宜
(一)信息咨询:0558-3010017,0558-3010019
(二)监督举报:0558-3010011
上述信息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阜阳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阜阳市人民医院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