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舒城县人民法院实际工作需求,经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同意,舒城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舒城县人民法院负责组织,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中共舒城县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递补、聘用等步骤进行,相关招聘信息都将陆续通过舒城县人民法院网(www.scfy.gov.cn)、舒城县人民政府网(www.shucheng.gov.cn)等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
书记员A岗(男性)5名,B岗(女性)5名;司法辅助警察岗位(男性)2名。
四、招聘条件
(一)书记员岗位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能够认真履行岗位工作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监督;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3年6月1日至2000年6月1日期间出生);
5、熟悉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6、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二)司法辅助警察岗位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能够认真履行岗位工作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监督;
3、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8年6月1日至2000年6月1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纹身,净身高1.70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
6、具备必需的警务保障能力和技能;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本人或配偶、父母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四)曾受过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人员;曾因吸毒、酒驾被处理人员;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人员;曾因涉嫌故意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其他不得聘用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形。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8年6月7日至9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3、报名地点: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舒城县城关镇三里河路)
(二)报名须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2018年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份;
3、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三)报名有关要求
1、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费用45元。在报名期间未缴纳笔试费用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3、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一般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如遇特殊情况,经县招考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
(四)加分申请
根据审判工作专业化需要,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笔试成绩增加2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1、书记员岗位:具有普通全日制法律实务类或法律执行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司法辅助警察岗位:具有普通全日制公安、司法类院校学历或体育类院校体育类专业学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报名时现场申请笔试加分,逾期不再受理。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6月14、15日正常办公时间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舒城县人民法院南楼一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并于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二)专业技能测试
1、报考书记员岗位的,全部笔试考生需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测试内容为看打和听打,测试时间15分钟,满分为100分;
2、报考司法辅助警察岗位的,全部笔试考生需参加1000米跑步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规定进行,体能测试合格标准为4分40秒(含)以内。
以上专业技能测试项目的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信息)。
(三)成绩合成
报考书记员岗位的,笔试成绩与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报考司法辅助警察岗位的,体能测试合格的,其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出现同分,则按笔试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排序;如再出现同分,则按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成绩或体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舒城县人民法院组织进行考察,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所致招聘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招聘的,即确定为聘用对象。舒城县人民法院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研究确定工作去向,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其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编制管理。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聘用对象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需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对象自行承担。
新聘用人员薪酬待遇约为每月不少于2000元(含五险一金),其他待遇与同类岗位现有聘用人员相同。
九、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舒城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4-2780599(舒城县法院)、
0564-8689053(舒城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64-8621152(舒城县纪委、监察委)
附件:2018年舒城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舒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