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因工作需要,绩溪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本次招聘工作由绩溪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具体实施。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辅警工作;
(三)年满18周岁,且28周岁以下(1990年12月31日至2000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自主择业士官可放宽到30周岁(1988年12月3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四)需具备绩溪县户籍;
(五)身体健康;
(六)近年来退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边防、消防部队退役士兵(士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七)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岗位表);
(九)已经在绩溪县公安局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含派出所)不得报考,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的不得报考;
(十)笔试加分项
1、部队退役士兵(士官)类报考人员
(1)退役士兵(士官)加10分;退役士兵(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士官)的再加10分。
(2)中共党员再加5分;
2、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类报考人员
(1)警察院校毕业生加10分;
(2)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加5分,研究生以上学历的10分;
(2)中共党员再加5分。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月7日至1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
绩溪县公安局3楼政治工作室(锦屏路16号)
报名材料:填写《2019年绩溪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和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退伍证、优秀士兵(士官)证书、毕业证以及加分项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2张以及照片电子版。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19年1月17日前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内容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人文常识、行政执法,以及公安相关法律知识等。笔试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以准考证上内容为准。
(三)确定开考比例
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比例为1:1.5,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如果不足比例时,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缩减招聘计划。
五、面试、体检和考察
面试人选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1.2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客观题得分高低顺序排序);考察人选按职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与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其中,视力为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考察工作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绩溪县公安局将在公开场所公示3天。
七、签约聘用
本次聘用人员拟试用2个月,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绩溪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合同到期后,可续签合同。
八、工资及福利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加值班工资等。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录用后住宿问题自行解决。
九、其他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绩溪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有关招聘政策及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招聘方将以适当的方式通知考生。
政策咨询电话:
0563-8152866转3811、3812(绩溪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0563-8152866转3878
绩溪县公安局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