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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
二、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
(四)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三、选调范围、对象
全县范围内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生系统)财政全额供给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选调岗位
本次计划选调工作人员9名,详见附件1:《2019年凤阳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五、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4、参加工作满三年及以上,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5、身体健康;
6、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报考拟选调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3、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凤阳先锋网、凤阳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18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双休日正常上班),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政务新区)。
咨询电话:0550-6735941
3、报名要求: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须自行下载并填写《2019年凤阳县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签订诚信承诺意见,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每人收取45元,面试费用每人收取80元。
5、报考人员提交的各种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伪造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报考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个别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后,可按2:1开考。
7、报考人员务必于2019年8月23日凭本人身份证、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