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潜山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150名。
(二)工作岗位:
此次招聘含基层派出所一线警务辅助人员岗位97名(男性82名,女性15名)、监所辅助管理人员8名(限男性)、特(巡)警45名(限退役士兵,男性、未婚)。其中,基层派出所一线警务辅助人员岗位21名(女性3名)指标,对指定基层派出所实行定向招聘,定向岗位的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交流轮岗。
具体岗位要求及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1.潜山市户籍或直系亲属为潜山市户籍的,或在潜山市常住一年以上的;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从组织调配和安排;
4.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23日后出生),18周岁以上(2002年7月22日前出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取得计算机、财会等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经审核后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23日后出生);
5.男性身高165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
6.身心健康,具备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和政审标准;
7.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中,特(巡)警岗位(岗位代码2013),学历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签订聘用合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3日至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潜山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一楼大厅(潜山市梅城镇八一路77号,三合居委会隔壁);
3.报名材料:
(1)填写《潜山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贴两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符合报考招聘条件相关的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士兵退役证、相关技能﹤资格﹥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个人征信报告(市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直系亲属、常住地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报名信息、提供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体能测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20年7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到报名地点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体能测试时间为8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测试通知书;
3.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标准:男子≦5′(特(巡)警岗位<岗位代码2013>标准为男子≤4'50"),女子≦4′50″,体能测试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个环节;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招聘计划数,对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初选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果合格人数超过岗位数,则增加笔试或面试环节,具体细则另行通知。
(四)体检
1.初选入围人员于2020年8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如遇加试,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体检时间为2020年8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体检通知书;
3.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考察由潜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以及试用期间。
四、选岗
经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均为“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其他派出所岗位(岗位代码2010、2011)拟聘人员选岗,实行退役士兵、中共党员优先选择和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双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最终未被选择的人员必须服从潜山市公安局统一调配。
五、公示
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并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和薪酬标准
1.聘用。按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要求,由劳务派遣公司对应派驻市公安机关工作。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签订合同;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2.薪酬标准。按在职警务辅助人员统一标准执行。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潜山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潜山市公安局政治处 0556—5726070
潜山市公安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