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马机编办〔2019〕66号)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因工作需要,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符合《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规定的岗位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岗位计划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6年2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选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与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8日-2021年2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9办公室(湖南东路2855号,国际华城南门对面)。
3.报名者须携带材料:
(1)本人签名确认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原件等、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3张。
(3)本人签名确认的《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4.报名者须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和真实信息,否则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5.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原则上比例应不小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
6.所有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主要为:审查考生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证书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真实有效。
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报名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在 "人力资源招聘群"公布。
(三)考试
考评形式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招聘岗位不足3:1比例的将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知识测试,主要内容如下:
(1)001~006岗位(马鞍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笔试内容为:实验室质量管理知识,食品及化学检测知识,金属材料检测知识,标准化知识。
(2)007~009岗位(马鞍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笔试内容为: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知识。
2.面试
(1)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要素。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照考试人数和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面试人选空缺的,按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否则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宣布。计算得分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成绩合成
(1)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2)笔试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得分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最后一名如合成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录用。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人选按选聘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解决。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信用状况等。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者不参加体检、考察,出现报考岗位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4.体检工作由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市相关部门备案,在马鞍山市人才网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决定同意招聘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政策和待遇
根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马机编办〔2019〕66号)文件规定,由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聘用人员日常管理。新进人员与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一般3年。发生劳动争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用工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一经聘用,工资待遇等按照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的相关文件执行。
五、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选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
本《公告》由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将及时在"人力资源招聘群"公布各个环节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可及时查询。
报名咨询:0555-2366855(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0555-8221266(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0555-8221050(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监督举报:0555-3556670、223990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自公告发布后启用,在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