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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14号)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岗位代码

专业笔试

结构化面试

3000419

 

     √

3000420

 

     √

3000421

 

     √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以当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先后顺序,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9年8月16日

上午8:30,参加面试人员于当天上午8:10前到候考室报到,参加结构化面试抽签,抽签后在候考室候考不得离场。

2.地点:安徽省图书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74号)。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统考笔试准考证等证件(均为原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结构化面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须达到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和安徽博物院网站公布。

二、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皖办发〔2017〕24号)、《安徽省社会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皖信用办〔2018〕56号)等文件精神,考察时采取工作平台查询、个别谈话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公示与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安徽博物院依据招聘公告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和安徽博物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安徽博物院将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安徽博物院按照《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及《2019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纪委和安徽博物院纪委人员全程参与专业测试工作,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736660

监督电话:0551-63608642;0551-63608375

安徽博物院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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