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经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选调的工作人员原则上3年内不得流动。
二、选调职位(岗位)、人选资格条件
1.选调的工作人员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教师)。
2.各镇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须在镇招录(聘)后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3.各单位选调人员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详见《2018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岗位)表》(附件1)。
三、推荐办法
请各单位对照上述条件,对本单位人员进行认真摸排,择优推荐,个人也可以自荐。各单位要进行宣传,让工作人员了解这项工作。推荐人选确定后,请填写《2018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推荐表》(附件2),连同推荐人选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1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于2018年3月19日前报县人社局人事管理股(政务中心2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