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县人大办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工作人员1名(主要从事文字工作)。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本县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
2.本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身体健康(经常出差、加班,工作辛苦)。
2.录用为公务员转正定级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4.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5年5月1日之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不超过35周岁。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涉嫌违法犯罪、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在基层工作未满服务期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